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
编辑: 发布日期:2013-06-07 11:23:25 浏览次数:
各处(室)、系(部):
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,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12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的要求,积极配合财政公务卡改革工作,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的提取和使用,根据江西省财政厅、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《关于扩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的通知》赣财库存[2010]11号和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》赣财库存[2012]132号及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自2013年2月5号起凡学院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支出时必须按照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》的要求进行办理。计财处应认真执行省财政厅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,严格审批公务消费报销业务。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结算的事项,应报计财处审核,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。未按要求办理的公务支出的事项财务将不予报销。
由于公务需要未办理公务卡的员工,经系(部)、处(室)同意,可向计财处提出办理公务卡申请。
有关使用公务卡方面的规定已在校园内部信息网《重要信息》栏目中公布,请查阅。计财处就切实做好公务卡使用培训宣传工作。
2013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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